從 30 年 12 月 2021 日起,羅馬尼亞的警戒狀態延長了 XNUMX 天。

0 2.997

國家緊急情況委員會通過了第 8 號決定。 10 年 2021 月 XNUMX 日 XNUMX 日。 據報導,自30年12月2021日起,羅馬尼亞的戒備狀態延長了XNUMX天。

第 1 條 - 建議從 30 年 12.02.2021 月 XNUMX 日開始,將全國范圍內的警戒狀態延長 XNUMX 天。
第 2 條 – 在當前流行病學背景下,自 2 年 12.02.2021 月 XNUMX 日起必須採取的預防和控制 SARS-CoV-XNUMX 病毒感染的措施見本函附件。
第 3 條 - 該決定傳達給國家應急管理系統的所有組成部分,以通過其領導人的命令和行政行為實施。

建議在警戒狀態期間採取的感染預防和控制措施

1. 維持緊急情況縣監察局/布加勒斯特-伊爾福夫緊急情況下的救護車服務和志願服務以及布加勒斯特市警察總局/縣警察監察局當地警察的業務協調。

2. 有義務確保老年人寄宿護理和援助中心、兒童和成人、殘疾和非殘疾人以及其他弱勢群體寄宿中心活動的連續性,並有義務制定經公共衛生部門批准,分別由布加勒斯特市和縣維持。

3. 寄宿社會服務提供者有義務根據當地現有的流行病學背景並遵守現行的勞動立法規範來組織其計劃。 這些服務層面的活動將按照主管當局製定的防止 SARS-CoV-2 病毒傳播的規則組織和開展。

4. 維持所有具有臨時活動的緊急情況行動中心以及國家干預協調和管理中心以及布加勒斯特縣/市干預協調和管理中心開展活動的義務。

認為有必要維持在公共場所佩戴防護口罩的義務

5. 認為有必要在聯合製定的條件下,維持所有年滿 5 歲的人在公共場所、工作場所、商業場所以及公共交通中佩戴防護口罩的義務。衛生部長和內政部長的命令。

6.建議在藝術條件下保持隔離檢疫的可能性。 第 7 條、第 8 條和第 11 條關於在流行病學和生物風險情況下在公共衛生領域制定措施的第 136/2020 號決議,經後續修訂和補充重新發布。

7. 建議公共衛生部門對在老年人住宿護理和援助中心、兒童和成人住宿中心開展活動的護理和援助人員、專業和輔助人員進行每週檢測,無論是否患有殘疾,以及其他弱勢群體。

有必要繼續禁止在露天場所組織和進行集會、示威、遊行、音樂會或其他類型的集會

8. 認為有必要繼續禁止在露天場所組織和進行集會、示威、遊行、音樂會或其他類型的集會,以及文化、科學、藝術、體育或娛樂活動性質的集會在封閉空間內,根據第 09-25 點組織和進行的活動除外。

9. 建議繼續禁止在節假日、週年紀念日、在封閉和/或開放、公共和/或私人場所舉行聚會的禁令。

10. 體育設施和基地內的體能訓練活動,包括在羅馬尼亞境內組織的訓練營、訓練和體育比賽,只能在青年和體育部長和衛生部長聯合命令規定的條件下進行。

11. 只有在青年和體育部長和衛生部長聯合命令規定的條件下,才能在羅馬尼亞境內舉行沒有觀眾的體育比賽。

12. 在第10點的條件下,允許專業、有執照和/或表演運動員在室內或室外泳池中進行體能訓練活動,並且僅允許在符合規則的室內和室外泳池內進行體能訓練活動。參會人員,保證至少7平方米/人。

13. 博物館機構、圖書館、書店、電影院、電影和視聽製作工作室、表演和/或音樂會機構、民俗、藝術和手工藝學校以及戶外文化活動的活動只能在國家規定的條件下進行。文化部長和衛生部長的聯合命令。

14. 在第 13 點的條件下,允許組織和經營電影院、表演機構和/或音樂會,公眾參與度不得超過該空間最大容量的 50%,前提是最近 14 天的累計發病率該縣/地區的病例數小於或等於1,5/1.000名居民,如果該縣/地區過去30天的累計病例數較大,則公眾參與最多可達空間最大容量的14%低於 1,5 且小於或等於 3/1.000 居民,當發生率超過 3/1.000 居民時禁止。

15.在第13點的條件下,過去14天病例累計發病率小於或等於1,5/1.000居民的縣/地區允許組織和舉辦汽車影院式表演,僅當車輛乘坐者是同一家庭成員或最多 3 人的團體時,並且僅允許組織和舉辦戶外表演、音樂會、公共和私人節日或其他文化活動,且不得超過 300 人參加超過2名觀眾坐在座位上,座位之間的距離至少為14米,並戴著防護口罩。 過去 1,5 天病例累計發病率超過 1.000/XNUMX 名居民的縣/地區禁止活動。

16. 宗教邪教活動,包括禮拜和集體祈禱,在禮拜場所內部和/或外部進行,遵守衛生部長和內政部長聯合命令制定的健康保護規則。

17. 在第 16 條的條件下,為防止 SARS-CoV-2 感染傳播,組織宗教遊行和/或朝聖只能在有住所或居住地所在地區的人員參加的情況下進行。開展相應活動時,禁止在開展這些活動的地點沒有住所或居住地的人參與。

18. 建議繼續禁止在戶外進行娛樂和體育活動,但衛生部長聯合命令規定,參與人數不超過 10 人且不住在一起的活動除外,因為具體情況可以是青年和體育部長、環境、水利和森林部長或農業和農村發展部長。

十九、允許通過集體狩獵的方式開展非洲豬瘟防治活動,參加人數不超過19人。

20. 建議繼續禁止在封閉空間舉辦私人活動(婚禮、洗禮、節日餐等),例如但不限於沙龍、文化旅館、餐廳、酒吧、咖啡館、活動廳/帳篷。

21. 建議繼續禁止在開放空間舉辦私人活動(婚禮、洗禮、節日餐等),例如但不限於沙龍、文化旅館、餐廳、露台、酒吧、咖啡館、大廳/活動帳篷。

22. 建議繼續組織成人培訓課程和講習班,包括實施歐洲基金資助的項目的培訓課程和講習班,參加人數最多為 25 人,室外最多為 50 人,並遵守根據衛生部長的命令制定的公共衛生規則。

23. 建議僅在流行病學家的監督下,在戶外組織和開展專門負責國防、秩序和公共安全領域的機構的活動。

24. 建議繼續組織和開展外交領域的具體活動,包括在駐羅馬尼亞的外交使團和領事機構總部,以確保每個參與人員和活動的面積至少為 4 平方米。遵守衛生保護規則。

25. 建議繼續組織集會和示威,參加人數最多為 100 人,並遵守以下措施:

a) 所有參與者均佩戴防護口罩,遮蓋口鼻;
b) 對所有到達集會或示威場所的人員進行手部強制消毒;
c) 參與者之間保持至少 1 米的物理距離,並儘可能確保每人至少 4 平方米的表面積;
d) 對集會或示威期間分發任何材料的人員進行手部消毒;
e) 應用集體和個人衛生規則來防止污染並限制 SARS-CoV-2 病毒的傳播。

26. 建議繼續禁止非同一家庭的 6 人以上行人團體在地區內活動,並禁止組成此類團體。

27. 建議在 2300 至 0500 時間段內繼續禁止所有人在所有地點外出活動,但以下情況除外:

a) 出於職業興趣旅行,包括在家庭/住戶與職業活動發生的地點/地點之間往返;
b) 不能推遲或遠程進行的醫療援助以及購買藥品的旅行;
c) 乘坐飛機、火車、長途汽車或其他客運方式的中轉人員或時間間隔與禁運期重疊的人員出差,且可通過車票或其他任何方式證明的支付旅行費用的方式;
d) 出於正當理由旅行,例如照顧/陪伴兒童、幫助老人、病人或殘疾人或家庭成員的死亡。

28. 在核實第 27 條信函中規定的職業利益旅行原因時a) 應主管機關工作人員的要求,該人員有義務出示雇主簽發的服務卡或證明或自身責任聲明。

29. 在核實第 27 條信函中規定的個人利益旅行原因時b)-d),應主管當局工作人員的要求,相關人員有義務提交一份事先填寫的責任聲明。

30. 第 28 點和第 29 點規定的個人責任聲明必須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址/家庭/職業活動地點、旅行原因、填寫日期和簽名。

31. 建議維持禁止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通過國家過境點進入羅馬尼亞領土的禁令,但以下情況除外:

a) 羅馬尼亞公民的家庭成員;
b) 居住在羅馬尼亞的歐盟或歐洲經濟區或瑞士聯邦其他成員國公民的家庭成員;
c) 根據歐盟立法,持有長期居留簽證、居留許可或由當局簽發的相當於居留許可的文件或由其他國家當局簽發的同等文件的人;
d) 因專業利益旅行並有簽證、居留許可或其他同等文件證明的人員,即醫務人員、醫學領域的研究人員、老年護理醫務人員、運輸人員以及參與提供貨物運輸的其他類別人員此類必要的交通;
e) 駐羅馬尼亞境內常駐代表團的外交使團、領事機構和國際組織的人員及其隨行家屬、軍事人員或能夠提供人道主義援助的人員;
f) 過境人員,包括因獲得領事保護而被遣返的人員;
g) 因迫不得已的原因旅行的乘客;
h) 需要國際保護或出於其他人道主義原因的人員、受第 (EU) 號條例規定約束的人員。 歐洲議會和理事會 604 年 2013 月 26 日第 2013/XNUMX 號決議規定了確定負責審查由第三國國民或由某一成員國提出的國際保護申請的成員國的標準和機制無國籍人以及根據重新接納協議返回的人;
i) 以學習為目的旅行的外國人和無國籍人;
j) 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士、高素質工人,如果從經濟角度來看有必要雇用他們,並且活動不能推遲或在國外進行;
k) 外國人和無國籍人、跨境工人、季節性工人、海員和內河人員;
l) 依法參加在羅馬尼亞境內舉辦的體育比賽的國際體育代表團成員;
m) 根據經證實的合同關係或證明文件,參加在羅馬尼亞境內舉辦的文化活動的電影或視聽作品攝製組成員、技術和藝術人員。

32. 在國家層面沒有相反規定的情況下,第 31 點規定的措施不再適用於來自或居住在第三國的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在歐洲層面,取消了對非第三國的臨時限制。 - 規定前往歐盟的必要旅行。

33. 可以根據第 7 條的條件實施區域檢疫。 第 12 條和第 136 條關於在流行病學和生物風險情況下在公共衛生領域制定措施的第 2020/XNUMX 號決議,經後續修訂和補充重新發布。

34. 建議保留國家緊急情況委員會採取以下措施的權限: 暫停經濟航空運營商往返流行病學風險高國家的航班,是根據國家公共衛生研究所的提議,根據國家緊急情況委員會的決定設立的。

35. 以下類別的航班不受第 34 點規定的約束:

a) 使用國家航空器執行;
b) 貨物和/或信件的運輸;
c) 人道主義或提供緊急醫療服務;
d) 應羅馬尼亞公共當局的要求,在緊急情況下進行搜救或乾預;
e) 應在羅馬尼亞設立的經濟運營商的要求,運送技術干預小組;
f) 非商業技術著陸;
g) 飛機定位,無商業渡輪貨物;
h) 在航空器上進行工作的技術;
i) 由持有符合歐盟規定的運營許可證的航空承運人通過不定期航班(包機)進行,用於運輸季節性工人或將外國國民從羅馬尼亞遣返到其他國家,並經歐盟批准羅馬尼亞民航局和目的地國主管當局;
j) 經羅馬尼亞民航局批准,由持有符合歐盟規定的運營許可證的航空承運人通過不定期航班(包機)從其他國家飛往羅馬尼亞,以遣返羅馬尼亞公民,根據內政部和外交部的協議;
k) 由持有符合歐盟規定的運營許可證的航空承運人,通過不定期航班(包機)進行,用於運輸附件第 3 號規定的運輸部門的工人。 2020 關於根據邊境管理措施指南實施綠色通道以保護健康和確保基本商品和服務供應的通訊 - C (1897) 23.03.2020,從 XNUMX 年 XNUMX 月 XNUMX 日起,從羅馬尼亞到其他州和其他州經羅馬尼亞民用航空當局和目的地國主管當局批准,飛往羅馬尼亞。

36. 建議根據現行規定維持對道路客運的臨時服務禁令,並補充定期旅行,以便參加宗教遊行和/或前往這些活動地點的朝聖發生。

37. 建議保持暫時關閉全部或部分下列州過境點:

37.1 在羅馬尼亞-匈牙利邊境:Carei,Satu Mare 縣。

37.2 在羅馬尼亞-保加利亞邊境:
a) 康斯坦察縣利普尼察;
b) 康斯坦察縣多布羅米爾;
c) 多爾日縣貝切特(貨運除外)。

37.3 羅馬尼亞與摩爾多瓦共和國邊境:博托沙尼縣 Rădăuşi-Prut;

37.4 在羅馬尼亞-塞爾維亞邊境:
a) 新摩爾多瓦,卡拉什-塞韋林縣;
b) 蒂米甚縣瓦爾卡尼;
c) 蒂米甚縣斯塔莫拉-摩拉維察 – 鐵路(貨運除外);
d) 蒂米甚縣倫加;
e) 蒂米甚縣福尼 (Foeni)。

38. 建議與在建築物內進行食品和/或酒精和非酒精飲料(例如餐館和咖啡館)的食品和/或酒精和非酒精飲料的製備、營銷和消費的經濟運營商的公眾保持該計劃,但不超過 50%僅限於 0600-2300 時間段內,過去 14 天內累計病例發生率小於或等於 1,5/1.000 名居民的縣/地區,且不超過最大容量的 30%空間容量和時間間隔 0600-2300,如果該縣/地區最近 14 天病例累計發病率大於 1,5 且小於或等於 3/1.000 居民,且發病率超過 3 時禁止/1.000 名居民。

建議維持酒店、賓館或其他住宿單位內餐廳和咖啡館的活動

39. 建議在有疫情發生的縣/地區,維持酒店、賓館或其他住宿單位內餐廳和咖啡館的營業,但不得超過最大容納人數的50%,且僅限於0600-2300時間段。過去 14 天內的累計病例發生率小於或等於 1,5/1.000 名居民,且不超過空間最大容量的 30%,並且僅在時間間隔 0600-2300 內,如果過去 14 天內的累計發生率小於或等於 1,5/3 名居民該縣/地區的病例數大於 1.000 且小於或等於 3/1.000 名居民,且僅限於過去 14 天內發病率超過 XNUMX/XNUMX 名居民的縣/地區的這些單位中居住的人員。

40. 第 38 點和第 39 點規定的措施也適用於在有屋頂、天花板或天花板且至少有 2 堵牆界定的公共空間內開展活動的經濟經營者,無論其性質如何、臨時或永久。自然。

41. 在第 38 點和第 39 點規定的經濟經營者的活動受到限製或關閉的情況下,食品的準備和不在各自場所消費的食品以及酒精和非酒精飲料的銷售允許。

42. 第 38 和 39 點規定的經濟經營者將遵守衛生部長和經濟、創業和旅遊部長的命令規定的義務。

允許在建築物外的露天特別指定空間內準備、銷售和消費食品以及酒精和非酒精飲料

43. 允許在建築物外的露天特別指定空間內製備、銷售和消費食品以及酒精和非酒精飲料,但第 40 條規定的情況除外,但須遵守下列規定:桌子之間的距離至少為 2 m,如果來自不同家庭,則一張桌子最多可容納 6 人,並遵守衛生部長、衛生部長聯合命令制定的健康保護措施經濟、創業和旅遊以及國家獸醫衛生和食品安全局局長。

44. 建議維持對酒吧、俱樂部和迪斯科舞廳活動的禁令。

45. 建議在封閉和/或開放、公共和/或私人空間開展貿易活動/提供服務的經濟經營者在 0500-2100 時間段內組織和開展活動。

46. 作為第 45 點規定的例外,在時間間隔 2100-0500 內,經濟運營商只能與具有送貨上門活動的經濟運營商建立關係。

47. 作為第 45 點規定的例外,在 2100-0500 時間間隔內,製藥單位、加油站、從事送貨上門活動的經濟經營者以及使用具有更高容量 9 個座位,包括駕駛員座位和使用最大授權質量超過 2,4 噸的車輛的道路貨物運輸領域的座位,可以在符合健康保護規則的正常工作條件下進行活動。

48. 在多個經濟經營者經營的商業中心內,禁止開發遊樂場、遊戲室以及酒吧、俱樂部和迪斯科舞廳的活動。

49. 建議繼續按照對公共區域、設備、交通工具和飛機的衛生和消毒、機場和飛機內部的程序和規程、機場工作人員的行為規則、並為工作人員和乘客提供信息,以防止乘客和從事航空運輸的工作人員受到污染,根據運輸和基礎設施部長、衛生部長和內政部長的聯合命令確定的條件。

50.建議鐵路運輸繼續按照車站、車站、車站或停靠點公共區域的衛生和消毒、列車設備和配件、車站、車站、車站內的程序和協議的措施和限制進行。或停靠點,還包括貨車和火車內部、機車車輛的程度和占用、工作人員和乘客的行為規則以及通知工作人員和乘客,以防止乘客和工作人員受到污染鐵路運輸領域,根據運輸和基礎設施部長、衛生部長和內政部長聯合命令確定的條件。

51. 建議繼續按照與人員運輸工具的衛生和消毒、運輸工具內的程序和規程、運輸工具的程度和職業、規則有關的措施和限制進行公路運輸根據運輸和基礎設施部長、衛生部長聯合命令確定的條件,操作員和乘客人員的行為,以及通知工作人員和乘客,以防止乘客和從事道路運輸的人員受到污染和內政部長。

52. 建議航運應繼續遵守有關客船衛生和消毒、客船內部程序和規程、客船等級和職業、經營者和乘客行為等方面的措施和限制,以及通知工作人員和乘客,以防止乘客和從事航運領域的工作人員受到污染,根據運輸、基礎設施和通信部長、衛生部長和內政部長的聯合命令確定的條件事務。

53. 建議在運輸和基礎設施部長、衛生部長和內政部長聯合命令規定的條件下,繼續進行國內和國際貨物和人員運輸。

54. 繼續暫停經濟經營者在以下區域的封閉空間內進行的活動:游泳池、遊樂場和遊戲室的活動。

55.在最近50天累計病例數小於或等於14的縣(地區),允許持牌經濟經營者與公眾進行賭博領域的活動,但不得超過空間最大容量的1,5% /1.000 名居民,但不超過空間最大容量的 30%,如果該縣/地區最近 14 天內病例累計發病率大於 1,5 且小於或等於 3/1.000 名居民,則禁止當發病率超過 3/1.000 居民時。

56. 建議維持公共機構和當局、經濟經營者和專業人員組織活動的義務,以確保在進入場所時對其工作人員和訪客進行強制性流行病學分流和強制性手部消毒,根據衛生部長和內政部長的聯合命令確定的條件。

57. 牙科診所和非新冠疫情衛生單位一級的活動應僅在衛生部長命令規定的條件下進行。

58. 從事賭博活動、個人護理、具有住宿功能的旅遊接待以及在開放系統中設有公共空間的辦公室進行工作活動的經濟經營者有義務遵守部長聯合命令制定的預防規則經濟、創業和旅遊業以及衛生部長的維護,在此基礎上他們可以開展活動。

59. 從事賭博活動的經濟經營者有義務遵守公眾工作時間和國家緊急情況委員會根據高度傳染性疾病管理技術科學支持小組的建議所決定的限制在羅馬尼亞境內或縣委員會/布加勒斯特市境內,以應對緊急情況。 這些措施是針對病毒社區傳播嚴重和/或感染 SARS-CoV-2 病毒的人數不斷增加的行政區域單位制定的。

60. 從事室外海灘、室外游泳池或運動/健身室管理活動的經濟經營者有義務遵守青年和體育部長和衛生部長聯合命令制定的預防規則。

61. 開展水療活動的經濟經營者有義務遵守衛生部長命令制定的預防規則。

62. 有義務規定,托兒所和課外活動只能在符合教育部長、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長以及衛生部長聯合命令規定的條件下進行。 63. 允許在教育單位/機構內進行教學和其他具體活動,以及為學生、教職人員組織和進行考試,但須遵守教育部和教育部聯合命令制定的預防措施。衛生部長。

64. 建議在連續 3 天內出現 2 例 SARS-CoV-7 病例後,將對用於住宿的空間採取關閉該建築 14 天的措施。學生或學生。 對於無法返回家中或其他地點的學生,負責的教育單位會提供隔離條件下的住宿,以及支持滿足基本需求的必要措施。

65. 建議繼續暫停根據第 7 條定義的集市、博覽會和 talcioks 活動。 第 1 段(348) 摘自政府決定編號。 關於在某些公共區域進行市場產品和服務貿易的第 2004/XNUMX 號法令。

66. 為了限制 SARS-CoV-2 感染的傳播,農產品市場的活動,包括飛行市場的活動,是在發展、公共工程和行政部長的聯合命令規定的條件下進行的,農業和農村發展部長、衛生部長以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長。

67. 為了限制 SARS-CoV-2 感染的傳播,使用斜坡和/或滑雪道進行休閒,以及利用/維護這些斜坡和/或滑雪道的經濟經營者的活動的組織和發展按照以下規定進行:經濟、創業和旅遊部長、發展、公共工程和管理部長、衛生部長以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長聯合命令規定的條件。

68. 建議在活動的具體情況允許的情況下,維持所有雇主以遠程工作或家庭工作制度安排工作時間表的義務。

69. 為避免公共交通擁擠,在無法通過遠程工作制度開展活動或在家工作的情況下,建議雇主繼續承擔安排工作時間的義務私營系統、當局、中央公共機構和地方,無論融資方式和從屬關係如何,以及自治政府、國家公司、國家公司和股本完全或多數由國家或行政領土單位擁有的公司員工人數超過50人,讓員工分成小組,開始和結束活動至少相隔一小時。

70. 確定案件在過去 14 天內的累計發病率範圍內,以便實施本決定中規定的措施,是在布加勒斯特縣/市緊急委員會做出決定後最多 48 小時內進行的根據布加勒斯特市各縣公共衛生局提出的分析對情況進行評估,這些措施的實施期限為 14 天,並在結束時重新評估。

71. 布加勒斯特市各縣公共衛生部門每天計算管轄範圍內每個地區過去 14 天的累計病例發生率,並提交給縣/市委員會緊急情況下,自發現已達到本決定中規定的限制之日起最多 24 小時內得出分析結果。

72. 第 70 點中規定的每日計算是參考代表在參考地點有住所或居住的人員總數的數字進行的,該數字由登記局通報給布加勒斯特縣/市緊急情況委員會內務部內部人員和數據庫管理局通過各縣屬地機構,在一周的第一個工作日,即 1600 點發布數據。該數字由人員記錄和數據庫管理局通過縣域結構在整個時期內用作參考,直到提供一組新的更新數據。

發表評論

您的電子郵件地址將不會被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