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共和國宣布加入 COVID-19 基金的新規則

0 503

捷克衛生部宣布,從今天 7 月 XNUMX 日起,使用個人陸路交通工具抵達捷克共和國的人將不再需要填寫入境表格。

“該部回應了法院的決定,並從 7 月 XNUMX 日起更改了填寫抵達表格的條件。 進入捷克共和國領土並在任何時候僅通過個人陸路交通工具旅行的人員將不再需要。 關於 Omicron 變體,當乘飛機進入捷克共和國時,仍然需要一份入境表格,包括來自綠色國家的表格。” 這在該部的公報中有所體現。

此外,捷克當局所做的更改還涉及適用於非歐盟公民的例外情況。 根據新規定,必須出於絕對必要目的前往捷克共和國的第三國國民應出示中央國家行政部門簽發的文件,以提供有效的旅行證明。

除上述變化外,捷克當局解釋說,12歲以下的非歐盟旅客也在豁免名單上,只要他們與法定監護人或其他持有疫苗接種證明或康復證明的隨行人一起旅行。 這意味著所有 12 歲以下的兒童都不必填寫註冊表。

最後,同樣的更新顯示,捷克共和國現在承認來自第三國的旅行者的疫苗接種證書。 但是,應該注意的是,疫苗接種證書必須表明持有人已使用歐洲藥品管理局批准的一種疫苗對 COVID-19 進行了完全免疫,才能被視為有效。

發表評論

您的電子郵件地址將不會被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