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著未成年的孩子出國旅遊。 攜帶未成年子女旅行所需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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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經常收到有關帶未成年孩子旅行條件的問題。 因為這個問題有很多問題,我決定從羅馬尼亞邊防警察提供的官方資料中收集現有信息並製作這篇文章。

羅馬尼亞未成年公民可以憑有效的個人旅行證件——護照或身份證(14 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在父母或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下才能出國旅行。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指定對未成年人行使權利和履行父母義務的人,也被認定為監護人。 您應該從一開始就知道出生證明不是旅行證件。

在以下情況下,只有在成人陪同下,邊防衛隊才允許未成年羅馬尼亞公民離開該國。

出國旅行的未成年孩子 由父母雙方陪同 他可以憑個人旅行證件離開羅馬尼亞,無需出示其他證件。

未成年人是誰 由其中一位家長陪同 在下列情況下可能出境:

  • 如果隨行的父母提供 該聲明 另一方父母因同意出國旅行而產生的,自準備之日起不超過 3 年;
  • 如果隨行父母證明未成年人已被託付給他,或根據最終且不可撤銷的法院裁決或根據 15 年 2013 月 XNUMX 日開始的訴訟程序的最終法院裁決,他獨自行使親權;
  • 如果隨行父母證明另一方父母死亡;
  • 隨行父母依法證明另一方父母被剝奪父母權利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 如果隨行父母提交的法院判決取代另一方父母的同意.

旅行的未成年羅馬尼亞公民 由法定代表人陪同 根據最終和不可撤銷/最終的法院判決,他被允許離開該國,這表明陪同的人/人對他/她行使父母的權利和義務。

  • 該聲明 父母雙方或(視情況而定)受託作出最終和不可撤銷的法院決定的父母,根據最終和不可撤銷的法院決定或最終判決單獨行使父母權力的父母。15 年 2013 月 3 日,尚存的父母或其法定代表人,包括他們關於出國旅行的協議,自其準備之日起不超過 XNUMX 年的期限內,各自伴侶的身份數據。 在這種情況下,還需要法院決定建立親權或任命法定代表人,這是最終的和不可撤銷的/最終的。
  • 犯罪記錄證明. 陪同未成年羅馬尼亞公民的外國公民也必須出示犯罪記錄證明。 僅考慮羅馬尼亞當局頒發的證書,分別通過 IGPR 內的犯罪記錄、統計和操作記錄局,通過有犯罪記錄櫃檯的警察分隊,或羅馬尼亞在國外的外交使團或領事館,根據規定 關於犯罪記錄的第 290/2004 號法律,以及隨後的修訂和完善. 請注意,犯罪記錄證明的有效期是 自簽發之日起 6 個月.

未成年人沒有至少一名家長陪同且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應當告知未成年人,以期盡快收留。 如果無法通知父母,邊防警衛會通知國家兒童權利保護機構,該機構將根據法律啟動適用於無人陪伴未成年人的程序。

據 關於羅馬尼亞公民在國外自由流動制度的第 248/2005 號法未成年羅馬尼亞公民 可以憑有效的旅行證件——護照或身份證(14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離開該國—— 只有在他們有成人陪同並徵得父母同意的情況下。

因此,根據現行法律規定,邊防警察將允許羅馬尼亞未成年公民在以下情況下離開該國:

  1. a) 父母雙方陪同出國旅遊的情況;
  2. b) 在他們旅行的情況下 和其中一位父母一起, 僅當伴隨的父母出現時 另一位家長的聲明或(視情況而定)證明另一方父母的死亡;

離異父母共同行使親權的,隨行父母必須出示另一方經認證的同意出境。

  1. c) 有其他成年自然人陪同的情況 僅當陪同人員提交聲明時:
  • 雙方父母,
  • 受終審判決委託該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
  • 尚存的父母或其法定代表人。

父母以外的未成年人陪伴, 必須出現在邊境管制和 犯罪記錄證明.

欲了解更多信息,請參閱網站 politiadefrontiera.ro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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