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尼亞的警戒狀態又延長了 30 天。 羅馬尼亞強制使用FFP2口罩!

0 4.451

在羅馬尼亞,所有空間都必須佩戴防護口罩。 根據採用的新規則,它必須只有醫療類型或 FFP2 口罩. 該決定是由緊急情況委員會於週三做出的,該委員會設定了將在第五波大流行的背景下實施的警報和限制措施的延期。

CNU的決定旨在將羅馬尼亞的警戒狀態再延長30天,從8月XNUMX日開始。 中大決定的新措施,須經政府決定批准。

商店和餐館可以營業至 22.00:1。 餐廳的活動、表演或體育賽事將受到限制,具體取決於每個地區的感染率。 由於 COVID 的發病率不到 1000 名居民中的 50 人,大多數活動將被允許以 3% 的容量對已接種疫苗、生病或 COVID 檢測呈陰性的人員進行。 發病率超過每 1000 人 30 人時,容量將為 XNUMX%。

我們完整轉載中國國家大學1年5月2022日第XNUMX號決定:

  • 1. 建議維持公共救護車服務和緊急情況下的志願服務的業務協調,由縣監察局/布加勒斯特-伊爾福夫的緊急情況,以及由布加勒斯特警察總局/縣警察監察局協調地方警察。
  • 2. 建議保持老年人照料和救助中心、兒童和成人、有殘疾和非殘疾人以及其他弱勢群體的活動的連續性,並有義務建立經縣公共衛生部門批准的員工的工作時間表,分別為布加勒斯特市。
  • 3. 建議維持住宅社會服務提供者根據當地現有流行病學背景並遵守現行勞動立法規則來組織其計劃的義務。 這些服務層面的活動將按照主管當局製定的防止 SARS-CoV-2 病毒傳播的規則組織和開展。
  • 4. 建議維持所有臨時活動緊急情況業務中心以及國家干預協調和管理中心和縣/布加勒斯特中心的活動的義務。干預的協調和管理。

6. 例外 根據第 5 點規定的措施,以下類別的人:

  • a) 5 歲以下的兒童;
  • b) 單獨在辦公室的人;
  • c) 電視節目主持人及其客人,前提是人與人之間保持 3 米的距離;
  • d) 宗教儀式的代表,在服務期間,前提是人與人之間保持 3 米的距離;
  • e) 封閉或開放空間中的揚聲器,前提是它們與公眾中的任何其他人之間至少保持 3 米的距離;
  • f) 進行劇烈體育活動和/或在苛刻的工作條件(高溫、高濕等)或體育活動中的人員。
  • 7. 建議在國家緊急情況委員會決定/衛生部長命令確定的條件下,保持對來自流行病高風險國家的人員進行隔離和隔離的可能性。
  • 8. 建議由公共衛生局、護理和支持人員、在老年人住宿護理和援助中心、兒童和成人住宿中心工作的專家和輔助人員進行每週檢測,無論是否有殘疾,因為以及其他弱勢群體。
  • 9。 小號它建議繼續限制集會、示威、遊行、音樂會、表演、培訓課程、研討會、會議或其他集會的組織和進行,私人活動(婚禮、洗禮、節日聚餐等)的組織,以及文化、科學、藝術、體育或娛樂活動性質的會議t 在開放或封閉空間及其在第 10-25 點條件下的發展。
  • 10. 建議保持在體育設施和基地內進行體育訓練活動的可能性,包括在羅馬尼亞組織的訓練營、訓練和體育比賽,只有在青年和體育部長聯合命令確定的條件下,衛生部長。
  • 11. 建議 只能在 5,00-22,00 的時間間隔內,在羅馬尼亞境內組織和開展體育比賽,在封閉或開放的空間內進行,觀眾的參與率達到空間最大容量的 50%,他們的分佈在整個場地表面,確保人與穿著之間的最小距離為 2 米 防護口罩,在14天累計發病率小於或等於1 / 1.000居民的縣/地區。 建議僅允許接種 SARS-CoV-2 病毒疫苗且自完整疫苗接種計劃完成 10 天后的人員、SARS-CoV-2 RTPCR 檢測結果為陰性的人員參與確診後第 72 天至第 2 天期間的 CoV-48 不超過 15 小時或 SARS-CoV-180 病毒感染快速抗原檢測不超過 2 小時的認證陰性結果SARS-CoV-XNUMX 病毒感染。
  • 12. 建議 只能在 5,00-22,00 的時間間隔內,在羅馬尼亞境內組織和開展體育比賽,在封閉或開放的空間內進行,觀眾的參與率不超過空間最大容量的 30%, 在 2 天累計發病率高於 14 / 1 居民的縣 / 地區,它們分佈在競技場的整個表面,確保人與人之間的最小距離為 1.000 米,並戴上防護口罩。 建議僅允許接種過 SARS-CoV2 病毒疫苗且自完整疫苗接種計劃完成 10 天后,以及 SARS-CoV2 感染 RT-PCR 檢測呈陰性的人參加。確診 SARS-CoV-72 不超過 2 小時或 SARS-CoV-48 病毒感染的快速抗原檢測不超過 15 小時的認證陰性結果,分別為確診 SARS 後第 180 天至第 2 天期間的人- SARS-CoV-2 病毒感染 CoV-2 病毒 72 小時或 SARS-CoV-2 病毒感染的快速抗原檢測不超過 48 小時。
  • 13.建議博物館機構、圖書館、書店、電影院、電影和視聽製作工作室、表演和/或音樂會機構、民間、藝術和工藝學校以及文化活動在密閉空間或僅在條件下開放由文化部長和衛生部長共同命令設立。
  • 14. 建議在第 13 點的條件下,允許在 5,00:22,00 至 50:14 之間在封閉或開放空間內的電影院、表演和/或音樂會場地組織和開展活動,公眾參與至 1 點在 1.000 天累計發病率小於或等於 2 / 10 居民的縣/地區,空間最大容量的 % 並佩戴防護口罩。 建議僅允許接種過 SARS-CoV-2 病毒疫苗且自完整疫苗接種計劃完成 72 天后,病毒感染 RT-PCR 檢測呈陰性的人參加。 SARS-CoV-2 不超過 48 小時或 SARS-CoV-15 病毒感染的快速抗原檢測不超過 180 小時的認證陰性結果,分別為確認 SARS 後 2 天至 XNUMX 天期間的人-CoV-XNUMX病毒感染。
  • 15. 建議在第 13 點的條件下,允許在 5,00 至 22,00 之間在電影院、娛樂機構和/或封閉或開放空間舉辦音樂會,公眾參與至 30在 14 天累積發病率高於 1 / 1.000 居民的縣/地區,空間最大容量的 % 並佩戴防護口罩。 建議僅允許接種 SARS-CoV-2 病毒疫苗且自完整疫苗接種計劃完成後已過去 10 天的人員、確認後 15 天的第 180 天之間的人員參與SARS-CoV-2 病毒感染 SARS-CoV-2 病毒感染不超過 72 小時。
  • 16. 建議根據第 13 點,允許組織和舉辦戶外表演、音樂會、公共和私人節日或其他文化活動,公眾參與最多為空間最大容量的 50% ,但不超過 1.000 人,在 5,00 和 22,00 之間,確保人與人之間的距離為 2 米,每個人至少 4 平方米的區域,戴著防護口罩,在累積發病的縣/地區14 天的比率小於或等於 1 / 1.000 居民。 建議僅允許接種過 SARS-CoV-2 病毒疫苗且自完整疫苗接種計劃完成 10 天后,病毒感染 RT-PCR 檢測呈陰性的人參加。 SARS-CoV-2 不超過 72 小時或 SARS-CoV-2 病毒感染的快速抗原檢測證實為陰性結果不超過 48 小時,即在確診 SARS 後第 15 天至第 180 天期間的人- CoV-2 病毒感染。
  • 17. 建議根據第 13 點,允許組織和舉辦戶外表演、音樂會、公共和私人節日或其他文化活動,公眾參與的比例不超過空間最大容量的 30% ,但不超過 500 人,在 5,00 和 22,00 之間,人與人之間的距離為 2 米,每個人的面積至少為 4 平方米,戴上防護口罩,在累積發病的縣/地區14 天的比率大於 1 / 1.000 居民。 建議僅允許接種過 SARS-CoV-2 病毒疫苗且自完整疫苗接種計劃完成後已過去 10 天的人員以及處於第 15 天至第 180 天期間的人員參加。確診 SARS-CoV-2 感染後的第二天,即 SARS-CoV-2 感染 RT-PCR 檢測結果不超過 72 小時或 SARS-CoV-2 病毒快速抗原檢測結果不超過 48 小時的人小時。
  • 18. 建議僅在 5,00 至 22,00, 50 之間允許組織和開展課程,包括需要實踐活動的職業培訓、研討會和會議,包括實施由歐洲基金資助的項目的課程,與人數最多為內部或外部空間最大容量的 150%,但不超過 2 人,確保人與人之間的距離為 4 米,每人至少 14 平方米的區域,佩戴防護服在 1 天累積發病率小於或等於 1.000 / 2 居民的縣/地區,戴口罩並遵守公共衛生法規。 建議僅允許接種過 SARS-CoV-10 病毒疫苗且自完整疫苗接種計劃完成 2 天后,病毒感染 RT-PCR 檢測呈陰性的人參加。 SARS-CoV-72 不超過 2 小時或 SARS-CoV-48 病毒感染的快速抗原檢測不超過 15 小時的認證陰性結果,分別為確認 SARS 後 180 天至 2 天期間的人-CoV-XNUMX病毒感染。
  • 19. 建議僅在 5,00:22,00 至 30, 100 之間允許組織和開展課程,包括需要實踐活動的職業培訓、研討會和會議,包括實施由歐洲基金資助的項目的課程,與人數最多為內部或外部空間最大容量的 2%,但不超過 4 人,確保人與人之間的距離為 14 米,每人至少 1 平方米的區域,穿著防護服在 1.000 天累計發病率高於 2 / 10 居民的縣/地區,戴口罩並遵守公共衛生規範。 建議僅允許接種過 SARS-CoV-15 病毒疫苗且自完整疫苗接種計劃完成後已過去 180 天的人員以及處於第 2 天至第 2 天期間的人員參加。確診 SARS-CoV-72 感染後的第二天,即 SARS-CoV-2 感染 RT-PCR 檢測結果不超過 48 小時或 SARS-CoV-XNUMX 病毒快速抗原檢測結果不超過 XNUMX 小時的人XNUMX小時。
  • 20. 建議根據衛生部長和衛生部長聯合命令制定的健康保護規則,在禮拜場所內外進行包括集體禮拜和祈禱在內的宗教服務活動內政部。
  • 21. 建議根據第 20 點,為了防止 SARS-CoV-2 病毒感染的傳播,只允許根據以下機構制定的健康保護規則組織宗教遊行和/或朝聖活動衛生部長的命令,國家宗教事務秘書處的意見。
  • 22. 建議繼續禁止戶外娛樂和體育活動,但最多 10 人非同居的除外。 建議僅允許接種 SARS-CoV-2 病毒疫苗且自完整疫苗接種計劃完成後已過去 10 天的人員、確認後 15 天的第 180 天之間的人員參與感染 SARS-CoV-2 病毒 SARS-CoV-2 病毒感染不超過 72 小時,根據衛生部長與青年和體育部長、環境、水和環境部長的聯合命令確定的條件森林或農業和農村發展部部長。

23. 建議保持國防、公共秩序和安全領域職責機構的特定活動的組織和開展,在流行病學家的監督下,在露天進行。

  • 24.建議保持特定外交活動的組織和開展,包括在駐羅馬尼亞的外交使團和領事館總部,以確保人與人之間的距離為2米,區域至少為4平方米,並遵守衛生保護規則。
  • 25. 建議維持關於組織集會和示威活動的措施,參加人數最多為 100 人,並佩戴防護口罩。 建議僅允許接種 SARS-CoV-2 病毒疫苗且自完整疫苗接種計劃完成後已過去 10 天的人員、確認後 15 天的第 180 天之間的人員參加SARS-CoV-2 病毒感染 SARS-CoV-2 病毒感染不超過 72 小時。
  • 26. 擬保留非洲豬瘟集體獵殺許可證,不超過20人參加。
  • 27. 建議繼續禁止來自博茨瓦納、斯威士蘭、萊索托、馬拉維、莫桑比克、納米比亞、南非、津巴布韋、安哥拉和讚比亞的外國國民和無國籍人通過國家過境點進入羅馬尼亞。
  • 28. 建議保持國家應急委員會的權限,以採取措施暫停航空經濟運營商往返於高流行病風險國家的航班,這些措施是根據國家應急委員會關於國家研究所提案的決定而設立的公共衛生部。

29. 建議以下類別的航班免於根據第 28 點採取的措施:

  • a) 使用國家航空器執行;
  • b) 貨物和/或信件的運輸;
  • c) 人道主義或提供緊急醫療服務;
  • d) 應羅馬尼亞公共當局的要求,在緊急情況下進行搜救或乾預;
  • e) 應在羅馬尼亞設立的經濟運營商的要求,運送技術干預小組;
  • f) 非商業技術著陸;
  • g) 飛機定位,無商業渡輪貨物;
  • h) 在航空器上進行工作的技術;
  • i) 由持有符合歐盟規定的運營許可證的航空承運人通過不定期航班(包機)進行,用於運輸季節性工人或將外國國民從羅馬尼亞遣返到其他國家,並經歐盟批准羅馬尼亞民航局和目的地國主管當局;
  • j) 經羅馬尼亞民航局批准,由持有符合歐盟規定的運營許可證的航空承運人通過不定期航班(包機)從其他國家飛往羅馬尼亞,以遣返羅馬尼亞公民,根據內政部和外交部的協議;
  • k) 由持有符合歐盟規定的運營許可證的航空承運人,通過不定期航班(包機)進行,用於運輸附件第 3 號規定的運輸部門的工人。 2020 關於根據邊境管理措施指南實施綠色通道以保護健康和確保基本商品和服務供應的通訊 - C (1897) 23.03.2020,從 XNUMX 年 XNUMX 月 XNUMX 日起,從羅馬尼亞到其他州和其他州經羅馬尼亞民用航空當局和目的地國主管當局批准,飛往羅馬尼亞。
  • 30. 建議根據現行規定維持對道路客運的臨時服務禁令,並補充定期旅行,以便參加宗教遊行和/或前往這些活動地點的朝聖發生。

31. 建議保持暫時關閉全部或部分下列州過境點:

  • 31.1 在羅馬尼亞-匈牙利邊境:Carei,Satu Mare 縣。
  • 31.2 在羅馬尼亞-保加利亞邊境:
  • a) 康斯坦察縣利普尼察;
  • b) 康斯坦察縣多布羅米爾。
  • 32. 建議與經濟運營商的公眾一起開展食品和/或酒精和非酒精飲料的製備、營銷和消費活動,例如餐廳和咖啡館、建築物內和露台上,以及那些被處置的 酒店、賓館或其他住宿單位內,以及在他們的露台上,在 50 天的累積發病率小於或等於 5,00 / 22,00 居民的縣/地區,在 14-3 的時間間隔內,最多允許 1.000% 的空間容量. 建議僅允許接種 SARS-CoV-2 病毒疫苗且自完整疫苗接種計劃完成後已過去 10 天的人員、確認後 15 天的第 180 天之間的人員參加SARS-CoV-2 病毒感染 SARS-CoV-2 病毒感染不超過 72 小時。
  • 33.建議與經濟經營者的公眾開展食品和/或酒精和非酒精飲料的製備、營銷和消費活動,例如餐館和咖啡館、建築物和露台以及那些在 30 天累計發病率的縣/地區,在 5,00-22,00 的時間間隔內,安排在酒店、寄宿公寓或其他住宿單位的內部及其露台上,最多允許 14% 的空間容量超過 3 / 1.000 居民。 建議僅允許接種 SARS-CoV-2 病毒疫苗且自完整疫苗接種計劃完成後已過去 10 天的人員、確認後 15 天的第 180 天之間的人員參加SARS-CoV-2 病毒感染 SARS-CoV-2 病毒感染不超過 72 小時。
  • 34. 建議第 32 和 33 點規定的措施也適用於在有屋頂、天花板或天花板的封閉公共場所從事食品和/或酒精和非酒精飲料的製備、營銷和消費的經濟經營者. 並且以至少兩堵牆為界,無論其性質或臨時或永久性質如何。
  • 35. 建議在限製或關閉第 32、33 和 34 點所指的經濟經營者的活動的情況下,食品的製備以及不在這些場所消費的食品和酒精和非酒精飲料的營銷應該被允許。
  • 36. 建議根據衛生部長、衛生部長聯合命令制定的健康保護措施,允許在專門設計的戶外空間製備、銷售和消費食品以及酒精和非酒精飲料。經濟、創業和旅遊,國家衛生獸醫和食品安全局局長。 建議在建築物外專門設計的空間內消費食物以及酒精和非酒精飲料,僅適用於已接種 SARS-CoV-2 病毒疫苗且自完成完整疫苗接種計劃後 10 天的人員在戶外、確認感染 SARS-CoV-15 病毒後第 180 天至第 2 天之間的人,或 2 小時以上 SARS-CoV-72 感染 RT-PCR 檢測陰性或 SARS-CoV-2 病毒感染快速抗原檢測的人不超過 48 小時。
  • 37. 建議 購物中心和公園內的公眾活動應僅允許接種過 SARS-CoV2 病毒疫苗且自完整疫苗接種計劃完成後已過去 10 天的人員、處於第 15 天至第 180 天至確診 SARSCoV2 病毒感染後的第 2 天,即 SARS-CoV-72 病毒感染 RT-PCR 檢測不超過 2 小時或 SARS-CoV-48 病毒快速抗原檢測不超過 XNUMX 小時呈陰性的人. 如果設置了進出購物中心和公園的專用和受控顏色,則建議該措施不適用於前往疫苗接種中心接種一劑疫苗的人員。
  • 38. 建議僅允許接種了 SARS-CoV- 疫苗的人員從事位於公園和購物中心內外的經濟經營者的公共活動,其主要活動對像是非食品營銷。 2 病毒。自完成完整的疫苗接種計劃後已過去 10 天,確認感染 SARS-CoV-15 病毒後第 180 天至第 2 天期間的人員,並且 RT-PCR 檢測為陰性SARS-CoV-2 病毒感染不超過 72 小時或 SARS-CoV-2 病毒感染不超過 48 小時的快速抗原檢測。 建議該措施不適用於位於購物中心和公園外的製藥單位以及加油站。
  • 39. 建議允許所有人進入面積小於或等於 200 平方米的非食品銷售場所,無需提供疫苗接種、檢測或通過疾病證明, 確保人與人之間的距離為 2 米。每個人的面積至少為 4 平方米,並在入口處顯示可同時在場所內的最大人數。
  • 40. 建議僅允許接種過 SARS-CoV2 病毒疫苗且自完成完整疫苗接種計劃後 10 天、處於 15 歲至 180 歲之間的人入住旅遊住宿。在確認 SARS-CoV-2 病毒感染後的第二天,分別對 SARS-CoV-2 病毒感染的 RT-PCR 檢測為陰性的人不超過 72 小時或對 SARS-CoV-2 病毒感染的快速抗原檢測不超過 48 小時的人.
  • 41. 建議 維持對酒吧、俱樂部和迪斯科舞廳的禁令。
  • 42. 建議 在封閉和/或開放空間、公共和/或私人場所(包括購物中心和公園內)開展貿易/服務活動的經濟經營者,在 5,00:22,00 至 XNUMX:XNUMX 之間組織和開展活動。
  • 43. 建議,作為第 42 點規定的例外,在 22,00-05,00 時間間隔內,經濟運營商只能與有送貨上門活動的經濟運營商相關。
  • 44. 作為第 42 點規定的例外,建議在 22,00:05,00 和 XNUMX:XNUMX 之間,製藥單位、加油站、從事送貨上門活動的經濟運營商,以及人員道路運輸領域的經濟運營商和貨物能夠在正常工作狀態下進行活動,符合衛生保護規範。
  • 45. 建議繼續按照對公共區域、設備、交通工具和飛機的衛生和消毒、機場和飛機內部的程序和規程、機場工作人員的行為規則、並為工作人員和乘客提供信息,以防止乘客和從事航空運輸的工作人員受到污染,根據運輸和基礎設施部長、衛生部長和內政部長的聯合命令確定的條件。
  • 46.建議鐵路運輸繼續按照車站、車站、車站或停靠點公共區域的衛生和消毒、列車設備和配件、車站、車站、車站內的程序和協議的措施和限制進行。或停靠點,還包括貨車和火車內部、機車車輛的程度和占用、工作人員和乘客的行為規則以及通知工作人員和乘客,以防止乘客和工作人員受到污染鐵路運輸領域,根據運輸和基礎設施部長、衛生部長和內政部長聯合命令確定的條件。
  • 47. 建議繼續按照與人員運輸工具的衛生和消毒、運輸工具內的程序和規程、運輸工具的程度和職業、規則有關的措施和限制進行公路運輸根據運輸和基礎設施部長、衛生部長聯合命令確定的條件,操作員和乘客人員的行為,以及通知工作人員和乘客,以防止乘客和從事道路運輸的人員受到污染和內政部長。
  • 48. 建議航運應繼續遵守有關客船衛生和消毒、客船內部程序和規程、客船等級和職業、經營者和乘客行為等方面的措施和限制,以及通知工作人員和乘客,以防止乘客和從事航運領域的工作人員受到污染,根據運輸、基礎設施和通信部長、衛生部長和內政部長的聯合命令確定的條件事務。
  • 49. 建議在運輸和基礎設施部長、衛生部長和內政部長聯合命令規定的條件下,繼續進行國內和國際貨物和人員運輸。
  • 50. 建議 在健身房/健身領域的封閉空間內與經濟運營商的公眾進行活動,不得超過空間最大容量的 50%,確保人與人之間的距離為 2 米,面積為 ​​​在 4 天累計發病率小於或等於 14 / 1 居民的縣/地區,每人至少 1.000 平方米。 建議僅允許接種 SARS-CoV-2 病毒疫苗且自完整疫苗接種計劃完成後已過去 10 天的人員、確認後 15 天的第 180 天之間的人員參與SARS-CoV-2 病毒感染 SARS-CoV-2 病毒感染不超過 72 小時。
  • 51.建議允許經濟經營者在健身房/健身領域的封閉空間內與公眾進行活動,但不得超過空間最大容量的 30%,並確保人與人之間的距離為 2 米。在 4 天累計發病率高於 14 / 1 居民的縣/地區,每人至少 1.000 平方米的面積。 建議僅允許接種 SARS-CoV-2 病毒疫苗且自完整疫苗接種計劃完成後已過去 10 天的人員、確認後 15 天的第 180 天之間的人員參加SARS-CoV-2 病毒感染 SARS-CoV-2 病毒感染不超過 72 小時。
  • 52.建議在50天累計發病率低於或相等的縣/地,允許經營者與公眾開展室內游泳池管理活動的活動不超過該空間最大容量的14% 1 / 1.000 居民。 建議僅允許接種 SARS-CoV-2 病毒疫苗且自完整疫苗接種計劃完成後已過去 10 天的人員、確認後 15 天的第 180 天之間的人員參加SARS-CoV-2 病毒感染 SARS-CoV-2 病毒感染不超過 72 小時。
  • 53.建議在30天累計發病率高於14的縣/地,允許經營者與公眾開展室內泳池管理活動的活動不超過該空間最大容量的1%。 / 1.000 名居民。 建議僅允許接種 SARS-CoV-2 病毒疫苗且自完整疫苗接種計劃完成後已過去 10 天的人員、確認後 15 天的第 180 天之間的人員參與SARS-CoV-2 病毒感染 SARS-CoV-2 病毒感染不超過 72 小時。
  • 54. 建議經濟經營者開展室外游泳池、室外游泳池或健身房/健身活動的活動,按照青年和體育部長和衛生部長的聯合命令進行。
  • 55.建議在50-5,00的時間段內,允許賭博領域的持牌經濟經營者與公眾進行的活動最多為空間最大容量的22,00%,在累積發生的縣/地區14 天的比率小於或等於 1 / 1.000 居民。 建議僅允許接種 SARS-CoV-2 病毒疫苗且自完整疫苗接種計劃完成後已過去 10 天的人員、確認後 15 天的第 180 天之間的人員參與SARS-CoV-2 病毒感染,即 SARS-CoV-2 病毒感染 RT-PCR 檢測不超過 72 小時或 SARS-CoV-2 病毒快速抗原檢測不超過 48 小時呈陰性的人。
  • 56.建議在30-5,00的時間間隔內,允許賭博領域的持牌經濟經營者與公眾進行的活動最多為空間最大容量的22,00%,在累積發生的縣/地區14 天的比率超過 1 / 1.000 居民。 建議僅允許接種 SARS-CoV-2 病毒疫苗且自完整疫苗接種計劃完成後已過去 10 天的人員、確認後 15 天的第 180 天之間的人員參加SARS-CoV-2 病毒感染 SARS-CoV-2 病毒感染不超過 72 小時。
  • 57、建議在50天累計發病率較低的縣/地,允許經營博彩場所的經營者在5,00時至22,00時不超過該場所最大容量的14%的活動。大於或等於 1 / 1.000 居民。 建議僅允許接種 SARS-CoV-2 病毒疫苗且自完整疫苗接種計劃完成後已過去 10 天的人員、確認後 15 天的第 180 天之間的人員參加SARS-CoV-2 病毒感染 SARS-CoV-2 病毒感染不超過 72 小時。
  • 58. 建議在30天累計發病率低於5,00-22,00的時間段內,允許經營博彩房的經濟經營者的活動不超過該空間最大容量的14%。超過 1 / 1.000 居民。 建議僅允許接種 SARS-CoV-2 病毒疫苗且自完整疫苗接種計劃完成後已過去 10 天的人員、確認後 15 天的第 180 天之間的人員參與SARS-CoV-2 病毒感染 SARS-CoV-2 病毒感染不超過 72 小時。
  • 59. 建議在封閉或開放空間內經營兒童遊樂場的經濟經營者的活動應允許不超過該空間最大容量的 50%,並且僅限於 5,00-22,00 的時間間隔內。 建議僅允許接種 SARS-CoV-2 病毒疫苗且自完整疫苗接種計劃完成後已過去 10 天的人員、確認後 15 天的第 180 天之間的人員參與SARS-CoV-2 病毒感染,即 SARS-CoV-2 病毒感染 RT-PCR 檢測不超過 72 小時或 SARS-CoV-2 病毒快速抗原檢測不超過 48 小時呈陰性的人。
  • 60. 建議維持從事水療活動的經濟經營者有義務遵守衛生部長命令制定的預防規則。
  • 61. 建議維持在開放系統中從事賭博、個人護理、具有住宿功能的旅遊住宿以及具有開放空間的辦公室工作的經濟經營者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同秩序》規定的預防規則的義務。經濟、創業和旅遊部長和衛生部長。
  • 62. 建議維持公共機構和當局、經濟經營者和專業人員組織活動的義務,以確保在進入場所時對其工作人員和訪客進行強制性流行病學分流和強制性手部消毒,根據衛生部長和內政部長的聯合命令確定的條件。
  • 63. 建議保留僅在衛生部長命令規定的條件下開展牙科診所和非 COVID 衛生單位一級活動的義務。
  • 64. 建議保留僅在教育部長、家庭部長和衛生部長聯合命令確定的條件下開展托兒活動的義務。
  • 65. 建議經濟經營者開展課外活動的活動應符合預防和限制 SARS-CoV-2 感染傳播的措施。
  • 66. 建議允許在教育單位/機構進行教學和其他特定活動,並為學生和教師組織和進行考試,前提是教育部長和部長聯合命令制定的預防措施得到遵守. 健康。
  • 67. 建議在發展、公共工程和行政部長、農業和農村發展部長、農業和農村發展部長聯合命令確定的條件下開展包括飛行市場在內的農產品市場活動。衛生部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長。
  • 68. 建議在發展、公共工程和行政部長聯合命令確定的條件下,允許集市、集市和跳蚤市場的活動不超過空間最大容量的 50%,農業和農村發展部、衛生部長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在 14 天累計發病率小於或等於 1 / 1.000 居民的縣/地區。 建議僅允許接種 SARS-CoV-2 病毒疫苗且自完整疫苗接種計劃完成後已過去 10 天的人員、確認後 15 天的第 180 天之間的人員參加SARS-CoV-2 病毒感染 SARS-CoV-2 病毒感染不超過 72 小時。
  • 69. 建議在發展、公共工程和行政部長聯合命令確定的條件下,允許集市、集市和跳蚤市場的活動不超過空間最大容量的 30%,農業和農村發展部、衛生部長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在 14 天累計發病率高於 1 / 1.000 居民的縣/地區。 建議僅允許接種 SARSCoV-2 病毒疫苗且自完整疫苗接種計劃完成後已過去 10 天的人員以及處於第 15 天至第 180 天期間的人員參加。確診 SARS-CoV-2 病毒感染後第二天,即 SARS-CoV2 病毒感染 RT-PCR 檢測結果為陰性的人不超過 72 小時或 SARS 病毒感染的快速抗原檢測 -CoV-2 不超過超過 48 小時。
  • 70. 建議保留至少 50% 的員工在遠程工作或在家工作中組織工作計劃的義務,如果活動的特殊性不允許遠程工作或在家工作,則應組織工作計劃和從上午 07.30 點 10.00 分開始,分別從上午 XNUMX 點開始或輪班進行。
  • 71. 建議工作場所的組織按照主管部門頒布的關於防止新型 SARS-CoV-2 冠狀病毒污染的法律規定進行,以確保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考慮到該工作場所員工的疫苗接種程度和該員工的疫苗接種程度,由員工出具的 SARS-CoV-2 病毒疫苗接種證書證明,該證書由自完成完整疫苗接種計劃完成 10 天后的員工提供,並且自檢測呈陽性之日起 180 天內的員工人數,對於已確認 SARS-VOC-2 病毒感染呈陽性的員工,持有並向雇主出示家庭醫生出具的證明。
  • 72. 建議接觸除僱員以外的人員、出於公共秩序和安全原因而參與司法、紀律處分、輕罪、行政、司法和行政訴訟的人員、需要醫療服務和社會福利的人員以及出現在疫苗接種中心的人員在中央和地方公共機構、自治行政部門和上市經濟經營者的場所內接種一劑疫苗,僅限已接種 SARS-CoV-2 病毒疫苗並在完成疫苗接種後已過數天的人員時間表,顯示 SARS-CoV-10 病毒感染的 RT-PCR 檢測結果不超過 2 小時或 SARS-CoV-72 感染 CoV-2 的快速抗原檢測結果不超過 48 小時小時,分別在 15 - 確認 SARS-CoV-180 病毒感染後的第 2 天和第 XNUMX 天。
  • 73. 建議作為第 72 段規定的例外,允許律師進入組織和從事法律職業。
  • 74. 建議第 72 點規定的措施也適用於在至少有 50 人同時工作的私人辦公樓中經營的經濟運營商。
  • 75. 建議公共機構和經濟經營者採取必要措施,確保在緊急情況下(例如簽發死亡證明、出生證明等)以及未證明接種疫苗、檢測或通過在在線環境、開放空間、直接位於建築物外的櫃檯或任何其他確保遵守防止 SARS-CoV2 傳播的措施的條件下組織活動來治愈 SARS-CoV-2 病毒感染。
  • 76. 建議應允許未顯示 SARS-CoV-2 病毒感染的疫苗接種、檢測或治癒的人進入禮拜場所、宗教服務場所,包括集體禮拜和祈禱,以及禮拜場所。哪些食品和酒精或非酒精飲料在購物中心、集市、集市和跳蚤市場外銷售,佩戴防護口罩並遵守健康保護規定。
  • 77. 14 天累計發病率是指在此之前的第 14 天至第 17 天之間,在 3 天內計算的病例的累計發病率,參考代表有住所人數的數字或居住在參考地點,由內政部人事記錄和數據庫管理局在一周的第一個工作日通過縣領土結構向布加勒斯特縣/市委員會通報緊急情況, 16,00:XNUMX。 人員登記局和數據庫管理局通過縣領土結構傳達的數字在提供一組新的更新數據之前的整個時間段內用作參考,同時也傳送給特殊電信服務。
  • 78. 建議根據布加勒斯特縣委員會/市政府的決定,在 14 小時內確定是否符合 48 天的病例累積發病率限制,以實施本決定中規定的措施。根據布加勒斯特市縣公共衛生局分別提出的分析緊急情況,這些措施的有效期為 14 天,並將在結束時重新評估。
  • 79. 建議縣和布加勒斯特公共衛生局根據第 14 點的規定分別計算每 77 天在管轄範圍內的每個地方的病例累計發病率,並提交給縣委員會/布加勒斯特市的緊急情況,分析結果自發現實現本決定中規定的限制之日起不超過 24 小時。
  • 80. 建議每天根據新確診人員的測試結果,在“電暈形式”應用程序中管理,特殊電信服務在 10:00 自動出現在“alerte.ms. ro”平台率計算的結果。發病率根據第 77 點中的公式。
  • 81. 建議對 SARS-CoV-2 病毒感染的疫苗接種、檢測或治癒的認證通過歐盟 COVID-19 數字證書的方式進行,或者對於來自當局未頒發的國家的自然人的認證歐盟關於 COVID-19 的數字證書或與這些證書兼容的文件,必須通過紙質或電子格式的文件提供證明,證明 SARS-CoV-2 的疫苗接種、測試或治愈病毒感染。
  • 82. 建議維持根據本指令運營的經濟運營商/運營商的義務,即使用“Check DCC”移動應用程序的“內部規則驗證”部分掃描歐盟數字證書上的 QR 碼以獲取 COVID-19證明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不隱瞞經核實的證明或證明 SARS-CoV-2 病毒感染的疫苗接種、檢測或治癒的紙質或電子文件中的任何數據或信息。
  • 83. 建議對年滿 12 周歲且由 18 周歲以上人員陪同且已接種 SARS-CoV-2 病毒疫苗的人員免於執行本決定規定的措施。自完成完整的疫苗接種計劃後已過去 10 天,即在確認 SARS-CoV-15 病毒感染或對 SARS-CoV-180 病毒感染進行 RT-PCR 檢測後的第 2 天至第 2 天之間72 小時或 SARS-CoV-2 病毒感染的快速抗原檢測的陰性結果不超過 48 小時。
發表評論

您的電子郵件地址將不會被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