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飛機上引發醜聞的頑抗乘客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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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 44 歲男子對飛機上的乘客做出暴力行為, 絕對譴責 的處罰 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死,對於飛行中或準備飛行的民用航空器上的人員非法實施任何身體或精神暴力行為,如果該行為可能危及該航空器的安全,則屬於第 119 條規定併處罰的行為。第 1 段。關於羅馬尼亞航空法的第 21/2020 號法律第 XNUMX 條以及犯下破壞罪。

此外,法院還下令禁止某些權利,作為補充懲罰,即行使公共權力機構或任何其他公共職位的選舉權,以及擔任涉及行使國家權力的職位的權利服完主刑後三年。

該決定屬於 Buftea 法院

在布加勒斯特奧托佩尼機場過境監視和控制中心的邊境警察代表當事人提出違反航空法的刑事案件並通知主管檢察官辦公室後,布夫泰亞法院做出了這項決定。

在本案中,24.03.2022 年21 月10 日,邊境警察從一架飛往哥本哈根- 奧托佩尼航線的飛機上接住了這名男子,該飛機於XNUMX 點XNUMX 分緊急降落在布加勒斯特亨利·科安德國際機場。原因是該男子處於嚴重醉酒狀態,在飛機降落時變得不守規矩,與乘客和機組人員發生口角。

當時,機組人員遵循標準安全程序,飛機安全降落。該名乘客已被當局接走,其餘乘客則依正常程序下機。

我們明確指出,根據《羅馬尼亞航空法》第 119/1 號法律第 21 – (2020) 條, “對飛行中或準備飛行的民用飛機上的人員非法實施任何身體或精神暴力行為,如果該行為可能危及該飛機的安全,可處以 1 至 5 年監禁以及某些權利的禁止”.

同時,根據同一航空法第 119 – (2) 條, 「如果該法案第 1 段有規定。 (2) 針對機組人員的行為,處罰為 7 至 XNUMX 年監禁並禁止某些權利”.

綜上所述, 避免飛機上發生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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