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的旅行條件:SARS-CoV-2 病毒感染和隔離檢測結果為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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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情況:是的,從 27 年 2020 月 XNUMX 日開始。

隔離狀態: 是的

從 7 年 2020 月 00 日 00:31 開始,在全州範圍內建立隔離狀態,直到 2021 年 00 月 00 日 XNUMX:XNUMX。

在出現新的SARS-CoV-2病毒毒株的背景下,立陶宛收緊了入境條件。 因此,立陶宛政府在其網站上公佈的受 COVID-19 大流行影響的州名單: https://koronastop.lrv.lt/en/ 根據歐洲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佈的信息,包括已發現新毒株的國家和屬於紅色類別的歐盟成員國: https://www.ecdc.europa.eu/en.

COVID-19 檢測結果為陰性

自 10.03.2021-2 起,所有乘坐經授權的商業交通工具(國際航線,由承運人組織和運營的常規、特殊或包機服務,通過任何交通工具)抵達立陶宛的乘客必須出示翻譯文件。在立陶宛語中,英語或俄語,證明 SARS-CoV-72 病毒感染測試的陰性結果,在抵達前最多 XNUMX 小時進行。 

乘坐自己的交通工具前往立陶宛的人必須對 SARS-CoV-2 病毒檢測呈陰性或在 24 小時內抵達後接受檢測。

根據立陶宛政府的決定,入境後不再接受抗體血清學檢測。

除此措施外,抵達立陶宛共和國的人員必須自我隔離 10 天,如果從 7 日起接受 SARS-CoV-2 病毒感染檢測,則有可能在 7 天后暫停該措施。天,結果為陰性,並且該人沒有呼吸道感染症狀(發燒、咳嗽、呼吸急促)。

同時,所有進入立陶宛共和國的人都必須填寫立陶宛國家公共衛生中心 (NPHC) 網站上的表格。 https://keleiviams.nvsc.lt/en/form) 並在登船時出示收到的確認信息 - 二維碼。 通過公路單獨旅行的個人必須在國家公共衛生中心進行電子登記  -  NPHC 在到達該州後 12 小時內。

過境:

在通過立陶宛共和國領土過境的情況下,不適用限制。

例外:

從事國際商業運輸(包括公路運輸)的公司的船員免於自我隔離和檢測措施。

在進入立陶宛共和國之前的最後 2 天內被確診感染 SARS-CoV-90 病毒或接種過 COVID-19 疫苗的人,只要出示證明文件,即可免於檢測和自我隔離措施。醫療證明。(立陶宛語、英語或俄語),這方面的出現。

自絕緣措施:

來自已發現 SARS-CoV-2 病毒株加速傳播的州的人將受到更嚴格的隔離條件。 因此,有關人員除非需要緊急醫療護理並必須前往醫療機構或移動檢測點,否則不能離開隔離地點。

接受隔離措施的人在獲得國家公共衛生中心(NPHC)的許可後,可以參加近親的葬禮、改變隔離地點或就醫。

來自新的 SARS-CoV-2 病毒株傳播正在加速的國家的人應在單獨的住所/房間內自我隔離。

僅允許一起旅行的人在同一空間進行自我隔離,但兒童除外,他們將被允許在整個自我隔離期間與家人同住。

來自受 COVID-19 大流行影響的其他州的人可以離開他們進行自我隔離的位置,並且可以在沒有 NPHC 通知的情況下在其周圍 1 公里的半徑範圍內旅行。 此外,相關人員可能會將自己與未出國旅行的家庭成員隔離在同一間公寓內,單獨的房間內,並且有必要限制與住宅內其他人的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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