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緊急情況委員會通過第 9 號決定。 11.02.2021 年 XNUMX 月 XNUMX 日 XNUMX 日

0 10.317

第 1 條 - 被批准 具有高流行病學風險的國家/地區/領土名單 本決定附件中規定的對從他們抵達羅馬尼亞的人員採取隔離措施。

第 2 條 - (1) 在進入羅馬尼亞後,對於來自藝術中規定的高流行病風險國家/地區/領土的人。 (1) 並出示證明 SARS-CoV-2 病毒感染 RT-PCR 檢測結果為陰性的文件,在登機(對於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或入境前不超過 72 小時進行(對於那些自費旅行的人),隔離措施是在家中或在宣布的地點建立,為期10天。

  • 小於或等於 3(三)歲的兒童,與標準規定的人員一起抵達該國。 1,被隔離了與他們相似的時間,並且沒有義務提供證明 SARS-CoV-2 病毒感染的 RT-PCR 檢測結果為陰性的文件的義務。
  • SARS-CoV-2 病毒感染的 RT-PCR 檢測結果為陰性。 (1) 應以文件形式(以有關國家的官方語言和英語)、以信件或電子格式提交,由授權實驗室出具,還應包括被授權人的身份資料進行了測試。
  • 適用於來自第 1 條規定的國家/地區/領土的人士。 (一)入境時未出示SARS-CoV-2病毒感染RT-PCR檢測陰性證明文件的,應在家中或申報地點建立隔離措施期限為 14 天。
  • 執行國際、航空和公路人員運輸的經濟運營商,通過定期或不定期航班從流行病學風險地區飛往羅馬尼亞,按標準規定。 (1.) 有義務禁止未出示以下文件證明的人員搭乘交通工具:
  • 在登船前不超過 2 小時進行的 SARS-CoV-72 病毒感染 RT-PCR 檢測結果為陰性,或者,
  • 抗 SARS-CoV-2 病毒的疫苗,包括第二劑疫苗,從接種疫苗到登船之日至少 2 天,或者,
  • 在登機前的最後 2 天內,他們已被確認感染 SARS-CoV-90 病毒呈陽性,並且從確認日期到登機日期已過去至少 14 天。 使用醫療文件進行確認證明,例如:診斷日期的 RT-PCR 檢測呈陽性、出院票或在入境前最多 14 天進行的證明存在 IgG 抗體的檢測,以及其他證明文件。
  • 標準中提供的措施。 (1) 不適用於從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抵達的人。

第 3 條 - 1. 來自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的人員必須在入境時出示不遲於登機前 2 小時拍攝的 SARS-CoV-72 RT-PCR 檢測陰性證明(對於那些

乘公共交通工具旅行)或進入國家領土(對於那些以自己的方式旅行的人)並在家中或在聲明的地點隔離14天。

  • SARS-CoV-2 病毒感染的 RT-PCR 檢測結果為陰性。 (1) 應以文件形式(以有關國家的官方語言和英語)、以信件或電子格式提交,由授權實驗室出具,還應包括被授權人的身份資料進行了測試。
  • 通過定期或不定期航班從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到羅馬尼亞進行國際、航空或公路運輸人員的經濟經營者有義務禁止未出示證明文件的人員登上運輸工具:
  • 在登船前不超過 2 小時進行的 SARS-CoV-72 病毒感染 RT-PCR 檢測結果為陰性,或者,
  • 抗 SARS-CoV-2 病毒的疫苗,包括第二劑疫苗,並且在第二劑疫苗和登船日期之間至少間隔了 2 天,或者,
  • 在登機前的最後 2 天內,他們已被確認感染 SARS-CoV-90 病毒呈陽性,並且從確認日期到登機日期已過去至少 14 天。 使用醫療文件進行確認證明,例如:診斷日期的 RT-PCR 檢測呈陽性、出院票或在入境前最多 14 天進行的證明存在 IgG 抗體的檢測,以及其他證明文件。
  • 他們免於在船上出示按規定提供的文件的義務。 (3)、點燃。 a)、藝術中規定的人員類別。 4,第。 (1)、點燃。 b)、c)、e)、g) 和 l),以及小於或等於 3(三)歲的兒童。

第 4 條 - (1) 對於來自具有高流行病風險的國家/地區/領土的人員,以下未出現與 COVID-19 相關症狀的類別免於檢疫措施,但來自大不列顛聯合王國和北愛爾蘭。,遵守有關使用個人防護設備對抗 COVID-19 的現行法律規定:

  1. 從有流行病學風險的國家/地區/領土來羅馬尼亞,但在抵達羅馬尼亞之前連續最近 14 天連續在一個或多個沒有流行病學風險的國家/地區/領土度過的人;
  2. 最大核准載重超過 2,4 噸的貨車司機,以及包括駕駛座在內的 9 個以上座位的乘用車司機;
  3. 信中提供的驅動程序b) 為了在其居住國從事職業而搬遷到歐盟另一個成員國

或從歐盟的另一個國家到居住國,無論是通過個人方式還是出於個人原因;

  • 歐洲議會成員、議員和國際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羅馬尼亞在羅馬尼亞加入的國際機構和組織中的代表;
  • 飛機駕駛員及其機組人員,以及機車司機和鐵路工作人員;
  • 通過任何交通工具遣返或在羅馬尼亞港口的船上進行船員交換的羅馬尼亞、海上和內河航行人員,無論他們懸掛何種旗幟,如果在入境時以及在登船時/在船上下船,向主管當局出示“國際運輸部門工人證書”,其模型發表在歐盟官方公報,C系列,編號。 96 I 24 年 2020 月 XNUMX 日;
  • 導航人員在羅馬尼亞港口從懸掛羅馬尼亞國旗的內陸水道船隻下船,前提是雇主提供國際運輸工人證書和針對 COVID-19 的個人防護設備,同時從船舶前往可以聯繫的地點航程;
  • 從匈牙利、保加利亞、塞爾維亞、烏克蘭或摩爾多瓦共和國進入羅馬尼亞的跨境工人,以及由上述國家的經濟運營商僱用的羅馬尼亞公民,他們在進入該國時證明與各自的經濟運營商有合同關係;
  • 根據在羅馬尼亞境外簽訂的合同在羅馬尼亞境內從事工作的羅馬尼亞經濟經營者的僱員,如果他們證明與境外受益人的合同關係,則在返回該國時;
  • 在羅馬尼亞境內設有子公司/分支機構/代表處或代理機構的外國公司的代表,如果在羅馬尼亞境內入境時,他們證明與該國境內的經濟實體存在合同關係;
  • 進入羅馬尼亞從事醫療、科學、經濟、國防、公共秩序和國家安全、運輸等領域的設備和技術的使用、安裝、調試、維護、服務活動的人員,以及在羅馬尼亞從事特定專業活動的人員提到的領域,如果他們證明與羅馬尼亞領土的受益人/受益人以及國際機構的檢查員的合同/合作關係;
  • 外交使團、領事館、在布加勒斯特派駐的其他外交使團的成員和外交護照持有人,在互惠的基礎上,與外交人員同化的工作人員,羅馬尼亞外交和領事團成員以及外交和公務護照持有人,以及作為他們的家庭成員;
  • 國防、公共秩序和國家安全系統的僱員,他們因在國外從事職業利益而返回羅馬尼亞;
  • 學生/學生,羅馬尼亞公民或在羅馬尼亞以外有住所或居住地的公民,在羅馬尼亞或國外參加一些教育機構的課程,每天通勤並出示證明文件,或必須參加入學考試或完成學業或開始在該國的教育單位/機構學習或參加活動

與學習的開始、組織、出席或完成有關,以及未成年人的同伴;

  • 依法參加在羅馬尼亞領土上組織的體育比賽的國際體育代表團成員、組織這些比賽的國際體育論壇的官員、被委派的裁判以及獲得這些比賽認可的記者;
  • 在其他州開展活動並被召集到國家隊代表羅馬尼亞參加依法組織的體育比賽的羅馬尼亞運動員、從國際體育比賽返回羅馬尼亞的羅馬尼亞體育代表團成員、羅馬尼亞官員和裁判員被委派參加國際比賽以及獲得這些比賽認可的記者;
  • 有資格參加羅馬尼亞俱樂部的外國運動員,他們因參加其國家隊的正式國際比賽而返回該國,並在他們有權參加的俱樂部恢復體育活動,前提是他們與一個有效的合同羅馬尼亞體育俱樂部;
  • 在歐盟成員國從事就業、社會救助領域工作的人;
  • 根據合同或證明需要在該國的文件在羅馬尼亞開展專業活動的攝製組,如果他們對 SARS-CoV-2 呈陰性測試,則在登機前不遲於 72 小時進行(對於那些旅行的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進入國家領土(對於那些自行旅行的人);
  • 過境人員,如果他們在進入羅馬尼亞後 24 小時內離開羅馬尼亞;
  • 根據重新接納協議移交給羅馬尼亞當局的人員,以加速程序返回;
  • 為談判/簽署合同/貿易協議而在羅馬尼亞境外旅行的羅馬尼亞經濟運營商的僱員/代表,如果他們對 SARS-CoV-2 呈陰性測試,則在登機前不遲於 72 小時進行(對於那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進入國家領土(對於那些以自己的方式旅行的人),以及證明參與談判或簽署的合同/貿易協議的文件;
  • 為來自具有高流行病風險的國家/地區/領土的人員(來自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的人員除外)制定的隔離措施豁免也適用於:
  • 從具有高流行病學風險的國家/地區/領土抵達羅馬尼亞的人,如果他們在該國領土上停留少於 3 天(72 小時)並且對 SARS-CoV-2 呈陰性檢測,最多執行入境前72小時;
  • 在入境前 2 天內被檢測出 SARS-CoV-90 感染呈陽性的人,由醫療文件證明(診斷時的 RT-PCR 檢測呈陽性、出院或檢測證明存在IgG 型抗體在進入該國前最多 14 天進行)或通過檢查 Corona-forms 數據庫,並且從確認之日到進入該國之日至少已過去 14 天;
  • 已接種 SARS-CoV-2 病毒疫苗的人,包括第二劑疫苗,並且自進入羅馬尼亞之日起已過去至​​少 2 天。
  • 豁免檢疫措施 對於來自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的人員,僅適用於標準中規定的類別。 (1) 點亮。 b)、c)、e)、f)、g)、l)、t) 和 par。 (2)、點亮。 b) 和 c)。
  • 免除提供測試的義務 藝術中提供。 第 3 段
  • 標準中規定的人員類別。 (1) 點亮。 b)、c)、e)、g)、l) 和標準。 (2)、點亮。 b) 和 c),以及小於或等於 3(三)歲的兒童。

第 5 條 - 1. 對確診者的接觸者免於採取的隔離措施適用於:

  1. 在接觸前的最後 2 天內被檢測出 SARS-CoV-90 感染呈陽性的個人,可通過醫療文件(診斷時的 RT-PCR 檢測陽性、出院或 IgG 抗體檢測)或查看 Coronforms 數據庫來證明並且從確認日期到聯繫日期已過去至少 14 天;
    1. 接種過 SARS-CoV-2 病毒疫苗的人,包括第 2 劑疫苗,並且從第 10 劑疫苗到直接接觸之日已過去至少 2 天。
  2. 疫苗接種證明,包括第二劑的接種日期,是應用本決定中規定的例外情況所必需的,通過在羅馬尼亞或國外接種疫苗的衛生單位出具的文件進行。

第 6 條 - 從藝術中規定的高流行病風險國家/地區/領土抵達羅馬尼亞的人員。 (1) 除來自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的人員外,隔離期為 14 天,如果在第 10 天進行 SARS-CoV 檢測 -2,則可在第 8 天后解除隔離檢疫,結果為陰性,無特殊症狀。

第 7 條 - (1) 參與與出生、結婚或死亡有關的家庭活動的特殊情況,不支持延期的情況下(如腫瘤疾病、慢性腎功能衰竭)的醫療干預/治療的旅行,交換文件身份、出境、根據疫苗接種時間表在疫苗接種中心進行介紹等,可以根據證明文件分析暫時中止隔離措施。

  • 分析中提供的情況。 (1) 在縣級干預協調和管理中心一級進行,在認為合理的情況下,可以作出

由公共衛生局發布的個人決定暫時中止檢疫措施的對象。

  • 暫停決定應說明適用的時間範圍以及防止新型 SARS-CoV-2 冠狀病毒傳播的措施。

第 8 條 - (一)本決定規定的措施對HCNSU批准的名單上的國家/地區/領土生效。 1 的 6 個,也可以在藝術提供的列表中找到。 04.02.2021,從 1 開始,在 13.02.2021。

(二)本決定批准新列入名單的國家,自2、15.02.2021起實施

第 9 條 - 從本決定的日期開始,藝術。 3和藝術。 5 HCNSU 沒有。

36 年 21.07.2020 月 40 日第 13.08.2020 號,隨後由 HCNSU 修訂和完成。 43 / 27.08.2020,沒有。 45 / 12.09.2020,沒有。 48 / 08.10.2020,沒有。 49 / 13.10.2020,沒有。 54 / 12.11.2020,沒有。 56 / 04.12.2020,沒有。 2 / 6 和藝術。 04.02.2021 HCNSU 沒有。 7 年 XNUMX 月 XNUMX 日第 XNUMX 號,隨後由 HCNSU 第 XNUMX 號修訂和完成。 XNUMX.

第 10 條 - 該決定將傳達給國家應急管理系統的所有組成部分,以通過其領導人的命令和行政行為來實施。

發表評論

您的電子郵件地址將不會被發表。